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工作,并将发现问题转给我局核实。经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
2024年8月8日,我局对发现问题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事先告知,并告知有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我局未收到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公司)和编制主持人(战友)分别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详见附件)。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存在的质量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信用编号) | 失信记分依据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1 | 《****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根据酱包生产工艺表述,外购生葱、生姜、生蒜、生洋葱共1575t/a和肉1562t/a需清洗后刹制,但报告表未核算上述食材产生的清洗废水量 | **** | ******公司(****0300MACNLC4J88)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