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车、学生乘用车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通财采计 ****30077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ZFCG-2024-02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校车、学生乘用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原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0.60 |
商务部分 | 0.30 |
价格部分 | 0.1 |
更正为: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0.65 |
商务部分 | 0.25 |
价格部分 | 0.1 |
2、原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 运营管理 及安全生产 | 25 | (1)投标人承办或协办过县级及以上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的,计 15 分。(提供演练活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图片方案等内容,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近三年(即 2022年 9 月-2024 年 9 月)无重大、特**全事故记录 的,计 10 分。(提供以企业注册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 运营管理 及安全生产 | 25 | (1)投标人承办或协办过县级及以上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的,计 15 分。(提供演练活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图片方案等内容,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近三年(即 2021 年 9 月-2024 年 9 月)无重大、特**全事故记录 的,计 10 分。(提供以企业注册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3、原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投标 报价 | 100 |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值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投标 报价 | 100 |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 |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日期:2024年 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教育局
(2)地 址:**县双江镇
(3)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4)电 话:186****1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县双江镇淂鑫苑东华门 5 栋 2 单元 104 室
(3)联系人:戴女士
(4)邮 编:418500
(5)电 话:151****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