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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500台套数字化涂装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 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cn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台套数字化涂装装备项目 | **** | **市先创区新材料产业园厂房A3车间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租用**市先创区新材料产业园车间,占地面积8100平方米,购进钢带式压片机、混合机、切割中心、****中心、展示线(喷塑、表面处理)等生产设备,年生产数字化涂装装备500台套。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原辅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无)挥发性涂料。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喷塑、抛丸、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等。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表面处理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纳管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综合生产车间、危废间、污水管线等区域强化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及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等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