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朔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项目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兴寿**四路69号院2号楼4层北侧
公示时间:2024-10-09至2024-10-14
受理时间:2024-09-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兴寿**四路69号院2号楼4层北侧,设置实验室(包含化验室、留样室、研发实验室、操作间、试剂库、危废间、仪器室、气瓶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器皿及设备第3次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经过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博览园化粪池预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噪声:采取房屋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纸箱按生****园区垃圾站。废样品(为未沾染化学试剂的食品或食品原材料)按厨余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园区内垃圾箱中,日产日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周子栋
联系电话:159****8166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3043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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