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7强清1号
******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珠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公司是于1993年4月8****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注册资本250万元。股东分别****公司、****贸易行、(香****公司。2002年12月9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运营情况
1998年7月3日,****政府****公司、****贸易行签订《转让投资及还款协议》,****贸易行在******公司全部投资股份****公司收购。春湾贸易行于2011年4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香****公司是于**特别****公司,****公司现况为已告解散(被除名),不再是独立实体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
2021年9月23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后续通过司法拍卖处****公司破产财产。高成品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75%的股权,并于2024年4****法院作出(2024)粤1781民初382号生效判决确认股东身份。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出现解散事,无法召开股东会及组织清算。
二、清算组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本案第一次公告后符合条件但放弃选任本案管理人的的机构,不纳入第二次报名摇珠机构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清算组,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清算组。选定清算组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清算组的,指定备选清算组为案件清算组。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时,报名、递交材料可电话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法院(**省**市**三路145号)。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151。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210。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