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螺城镇老旧小区(五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3工程包)的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的**县螺城镇老旧小区(五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3工程包)(招标编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6.3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以及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或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建设厅公布的**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0.4 变更估价内容修改为:“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1.2(1)现行计价定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
二、关于投标人的提问答复:
1、问:本项目人工费不可调差,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规定,请按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人工费调整执行《****建设局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筑〔2021〕64号)文件,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问: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垃圾、拆除料及石渣清理及外运为包干项,结算时不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请按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垃圾、拆除料及石渣清理及外运为包干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3、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与投标须知前附表18.1中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一点。
三、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澄清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