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司的公告
关于收购具备市政公用工****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国资委监管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收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公司股权,特发布公告,具体如下:
一、意向企业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资质;
3.公司正常运营;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股权清晰,公司本身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债务(包含税款债务、民间借贷、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担保等)。
二、意向企业资料提交方式
(一)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无上述收购资格和条件第四点所述行为的承诺书;
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含意向出让股权比例)。
(二)提交方式
以上纸质版资料均需盖公章,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现场递交至我司,逾期无效。地址:**市**静福路23号**国资办公大楼一号楼3层320室,联系人:楚先生,联系电话:0763-****763。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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