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锋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2MA4W4Y526L | 建设单位法人:钟少锋 |
钟少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水口街道信利**创城项目北区13栋201、14栋201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水口街道信利**创城项目北区13栋201、14栋201号厂房 |
经度:114.480844 纬度: 23.1531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惠市环(**)建〔2023〕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2MA4W4Y52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2MA4W4Y52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3MA569B5L4A | 竣工时间:2024-0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产品种类、现有工艺不变情况下,新增加9台注塑机,年产铝纽钉240吨、铜纽钉6吨、铁纽钉4吨、铜扣10吨、塑胶纽扣80吨。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在产品种类、现有工艺不变情况下,新增加9台注塑机,年产铝纽钉240吨、铜纽钉6吨、铁纽钉4吨、铜扣10吨、塑胶纽扣80吨。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金属纽钉的生产工艺流程:各种线材-打头-闸咀、搓牙-去毛刺-检验-包装-金属纽钉 2.铜扣的生产工艺流程:铜线-打扣-压形、检验-包装-铜扣 3.塑胶纽钉:色粉、塑胶粒-混料-注塑-拆分、检验-包装-塑胶纽钉 4.损坏模具-机加工-火花加工-磨床-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纽钉的生产工艺流程:各种线材-打头-闸咀、搓牙-去毛刺-检验-包装-金属纽钉 2.铜扣的生产工艺流程:铜线-打扣-压形、检验-包装-铜扣 3.塑胶纽钉:色粉、塑胶粒-混料-注塑-拆分、检验-包装-塑胶纽钉 4.损坏模具-机加工-火花加工-磨床-模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提高项目原材料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原料及产品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注塑、火花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注塑等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磨床加工、火花加工、塑胶混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厂区内挥发性无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6636吨/年以内。 4.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的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先采用选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雨水和污水管道分开实行“雨污分流”。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3.在混料机、破碎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简易布袋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有机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污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用挡帘围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引至42m 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油雾量小,无组织排放。(详见附图2) 根据项目监测报告显示,项目生产废气全部达标。 项目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6636吨/年以内。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理安排生产时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次品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含油空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08 | 0.0036 | 0.0036 | 0.008 | 0 | 0.004 | -0.004 | |
0.04 | 0.04 | 0.04 | 0.04 | 0 | 0.04 | 0 |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 | 0.004 | 0 | |
0.012 | 0.0054 | 0.0054 | 0.012 | 0 | 0.005 | -0.007 | |
0.0004 | 0.0002 | 0.0002 | 0.0004 | 0 | 0 | 0 | |
2323.2 | 2323.2 | 2323.2 | 2323.2 | 0 | 2323.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
0.0055 | 0.0208 | 0.0208 | 0.0055 | 0 | 0.021 | 0.015 | / |
0.0011 | 0.1675 | 0.1675 | 0.0011 | 0 | 0.168 | 0.16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排放限值 | 在有机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污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用挡帘围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引至42m 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11.2毫克/立方米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1.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提高项目原材料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原料及产品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注塑、火花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注塑等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磨床加工、火花加工、塑胶混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厂区内挥发性无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6636吨/年以内。 4.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的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先采用选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雨水和污水管道分开实行“雨污分流”。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3.在混料机、破碎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简易布袋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有机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污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用挡帘围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引至42m 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油雾量小,无组织排放。(详见附图2) 根据项目监测报告显示,项目生产废气全部达标。 项目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6636吨/年以内。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理安排生产时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次品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含油空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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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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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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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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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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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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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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