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环保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20: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生产马桶水箱配件200万件生产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市****公司 | ****开发区一区嵩山路1号中南高科产业园一期4#厂房,厂房面积10088.6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马桶水箱配件200万件。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注塑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拌料、破碎粉尘在密闭空间内沉降收集后清理;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2 | 橡胶密封件、 塑料密封件生产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福****公司 | **市****公司 | ****开发区一区嵩山路1号中南高科产业园一期6幢102号,厂房建筑面积2137.1平方米,年产橡胶密封件200吨、塑料密封件50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塑料件注塑废气以及橡胶生产废气。注塑及橡胶加工设置在密闭的区域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LFT-D生产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锋****公司 | **市****公司 | ****开发区一区招商大道178号,租赁中玻****公司厂房,从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厂房租赁面积30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LFT-D1247.7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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