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单位:
关于“**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 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 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 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 ****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 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 保 证 金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 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 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 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户名称:****交易中心 帐 号:623********01698493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 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银行出具的保函。(按 明公共交易(2021)4号规定执行,同时执行明建(2019)30号、闽 建筑(2020)8号、闽建筑函(2021)1号文件)。 ****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 |
商 业 银 行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 地区):按“明公共交易(2021)4号”规定(同时执行明建(2019) 30号、明建(2021)35号、闽建筑(2020)8号、闽建筑函(2021) 1号文件。 ****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 汇 到 担 保 公 司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 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 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 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 区):根据****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保证全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 (2019)30号)的要求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 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公布的**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 ****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 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 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 |
式,且应满足《**省公共**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 标担保视为无效。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 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 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⑥种 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 ****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 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 保 证 金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 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 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 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户名称:****交易中心 帐 号:623********01698493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 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银行出具的保函。(按 明公共交易(2021)4号规定执行,同时执行明建(2019)30号、闽 建筑(2020〕8号、闽建筑函(2021)1号文件)。 |
****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 商 业 银 行 账 户 , 并 应 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上 注 明 ****。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 地区):按“明公共交易(2021)4号”规定(同时执行明建(2019) 30号、明建(2021)35号、闽建筑(2020)8号、闽建筑函(2021) 1号文件。 ****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 ****公司账户 ,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_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 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 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 ****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 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 区):根据****建设局《关丁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保证金激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 〔2019〕30号〕的要求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 投标保证金。 c.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公布的**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d.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 ****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 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 |
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 式,且应满足《**省公共**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 标担保视为无效。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 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及公告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 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