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4-08-29 21:45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8-29 |
2024-08-29 | 废止时间:有效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淮能电力**丁集矿采****电站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凤水审批〔2024〕16号 | 关键词:
淮能州来(******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淮能电力**丁集矿采****电站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
一、基本同意淮能电力**丁集矿采****电站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省**县顾桥镇、丁集镇附近顾桥沉陷区,占用顾桥沉陷区库容为16.3万m3,遮蔽沉陷区水面面积2.29km2。本期规划建设24.32万kW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区、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等部分,同步建设1座220kV升压站,以1条线路接至丁集一期升压站。光伏发电区由82个光伏发电单元构成50个漂浮方阵,浮体采用锚固绳索连接在预应力锚固桩上,固定在沉陷区水底,与苍沟堤防堤脚线距离大于900m。本项目光伏区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升压站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1.苍沟堤防管理范围为水下堤角线外10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0m。为保护堤防安全、避免影响防汛度汛,汛期(6~9月)不得在堤防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水下的锚固桩、光伏方阵等工程的施工,待汛期结束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
2.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沉陷区可能继续下沉的变化趋势,核算锚固绳的长度,优化锚固方式,确保项目的防洪安全。项目施工时,不得影响堤防安全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活动。
3.沉陷区内工程建设应服从各级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及时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监督。汛期来临前应及时清理可能影响堤防管理或河道行洪的临时设施,避免对防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造成影响。
4.沉陷区内现有渔业养殖活动,本项目建设与****养殖场所,应及时与相关权益人进行沟通,采取合理合法的补偿措施,杜绝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泄漏、污水排入水体等现象,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沉陷区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