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9164X/202309-00008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意见,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2023-09-22 | 发布时间:2023-09-22 08:12 | |
宿水审批〔2023〕51号 | 关键词:||
关于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
关于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9-22 08:12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市高新区埇上路566****中心****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51号
二、项目名称:新汴河航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抛泥区)设置方案。请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抛泥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其他仍按《关于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宿水审批〔2018〕1号)执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145881A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昕
八、审批决**期:2023年9月20日
九、审批机关:****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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