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4-03-29 | 发布日期:2024-03-29 09:45 | ||
宿环建函〔2024〕23号 | 有效性: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4〕23号
****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市信拓****公司:
报来《**市信拓****公司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局****中心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市信拓****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宿****园区泗城路2号原厂区内建设X射线探伤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探伤室及附属房一座,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自身产品无损检测。项目已由宿****园区经济发展部以宿马经发﹝2023﹞120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安全负责人,并做到辐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制定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开展辐射防护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完善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均需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若出现个人剂量监测或体检出现异常,要尽快查明原因,在此期间暂停出现异常的员工操作探伤机。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局****中心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抄:****环境局****中心,**省振环****公司。
****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