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4-05-27 | 发布日期:2024-05-27 09:19 | ||
宿环建函〔2024〕40号 | 有效性: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环境局****政府****处理厂改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4〕40号
****环境局****政府****处理厂改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意见的函
****建设局:
《****政府****处理厂改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决定准****政府****处理厂改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现就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政府****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火箭沟泗墩**上游约400米处、火箭沟左岸,坐标为东经117°57′51″;北纬33°25′22.7″。处理达标****处理厂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厂区西北侧明渠,进入火箭沟后最终排入石**。排入的水功能区为一级水功能区石****开发利用区和二级水功能区石****过渡区。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和明渠。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政府****处理厂改扩容项目扩建污水处理规模700t/d(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1000t/d)。设计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主要污染物COD、NH3-N、TN、TP最大允许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5mg/L 、15mg/L、0.5mg/L以内,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3吨、1.8吨、5.48吨、0.183吨以内。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特殊情况下,当尾水排放可能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2.你单位应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
1.****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污水接管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1月底****分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2.目前石**水质管理目标按照Ⅲ类考核,且下游是国家考核断面(石**王庄西断面),为保障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处理厂稳定运行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大污水处理工艺创新改造,因地制宜削减入河污染,确保能够满足受纳水域河流断面及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的要求。
3.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4.****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开展相关处理处置工作。
5.你单位正式使用入河排污口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6.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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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抄:****分局,****研究院****公司。
**** 202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