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9X/202408-00036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4-08-16 | 发布日期:2024-08-16 12:17 | ||
宿环建函〔2024〕54号 | 有效性: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年产12万吨轻合金材料及18万吨铝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4〕54号
****年产12万吨轻合金材料及18万吨铝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丰****公司:
报来《**丰****公司年产12万吨轻合金材料及18万吨铝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丰****公司拟投40000万元在******开发区(**经开区片区)滨河路与闵北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建设年产12万吨轻合金材料及18万吨铝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23.2亩,总建筑面积9893.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综合楼等,并配套道路、变配电、给排水、消防及环保等辅助工程,购置2条高活性万能铝合金晶粒细化剂生产线,4条铝基中间合金生产线,3条低熔点高性能铝熔铸净化材料生产线、4条高含量环保铝合金添加剂生产线和4条粉末熔剂生产线,达到年产4万吨轻合金材料及6万吨铝基复合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生态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按照“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厂区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园区污水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8、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10、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抄:******分局,**阳益****公司。
****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