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5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二路东、豪迈二**地块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5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10536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12 | ||
起始价: | 36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
宗地编号: | 2024-30 | 宗地总面积: | 1479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街南、高新一路西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47934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11 | ||
起始价: | 5859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网(http://ggzy.****.cn/wfggzy/gmggzy/)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网(http://ggzy.****.cn/wfggzy/gmggzy/)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中心网(http://ggzy.****.cn/wfggzy/gmggzy/)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0月29日 15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8日 15时00分;
2024-30 号地块:2024年10月29日 15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8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30地块按“标准地”制度挂牌出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该地块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除满足其它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VOCs排放分行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系列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关行业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系列标准;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关行业标准;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30号)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市全境属于重点控制区,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还应满足相应地方行业标准的要求。 2、废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还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为建议执行标准,最终执行标准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 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要求,落实分级节能审查,“两高”项目需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工建设。 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竞得人除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需在成交后10日内与属地镇(街、区)签订《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合同》****规划局提交一份备案。 (二)2024-30地块需缴纳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款6252.39万元,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单独缴纳。 (三)全部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四)出让地块范围如有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如有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选择是否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工程建设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部门。 咨询电话:0536-****072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市民之家7号楼17楼
联 系 人:黄钦燕
联系电话:0536-****07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