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4)1340**市**区崇**路74号楼内房产(32平方米)出租(租期三年)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6102
资产描述
房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李先生 024-****6136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医院
所在地区
**省 / **市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4)1340**市**区崇**路74号楼内房产(32平方米)出租(租期三年)
标的地区
**省 / **市 / **区
使用权价格(租金)
12.5万元/年
租赁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承租方方提出续签申请,甲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综合考评情况,合格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期协议,如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32平方米
租金支付要求
合同签订五日内,承租方须按照成交价格全额向出租方支付,次年金额为前一年价格上浮3%,以此类推。
装**平及附属设施
以现状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首年租金:以中标金额为准;第二年租金:以第一年合同签订金额为基础上浮3%;第三年租金:以第二年合同签订金额为基础上浮3%.
押金支付要求
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超市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超市
坐落位置
**市**区崇**路74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基础上,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设施布置。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12.5万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无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本次出租项目仅提供现有场地,承租方经营所需的费用及设备、设施、物品、货架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
4、承租方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随时接受市场监督、卫生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中止合同。
5、承租方不得转租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当年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承租方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人体健康商品。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超市内设置炊具进行餐食加工。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随时接受承租方及物价部门的抽查。不得销售香烟、酒、婴儿奶粉及**和卫健****医院的物品。
7、超市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不得在院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
8、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的,须书面报告征得承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
9、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医院所有。
10、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及生产、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4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125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是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10-09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10-15 09:00:00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