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二次供水小区改造工程—锦绣新城、天籁花园等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 | **市**区**区二次供水小区改造工程—锦绣**、天籁花园等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名称 | **市**区**区二次供水小区改造工程—锦绣**、天籁花园等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
内容 | 一、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评分项更正为: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含)已完工的类似业绩材料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缺一不可,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的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类似业绩定义: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 说明: 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②每提供一份合格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或材料不齐全的,得 0分。 二、招标文件增加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 18、对现行国家、省、市规范规定要求应进行抽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单体工程同一分项工程中单类别的材料或设备或构配件,抽检数量的10%(最低不少于一次)进行平行检测,若检验不合格,则按双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分项工程中该类别材料或设备或构配件不合格。 |
提出时间 | 2024/10/10 9:02:00 |
附件 | 综合评估法细则.fyq 下 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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