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货运车辆通行道路交管“技防”监控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货运车辆通行道路交管“技防”监控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43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货运车辆通行道路交管“技防”监控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服务范围:县域内重点国、省干道补充的9处共10套公路卡口的基础运营和光纤专网信息传输服务,以及新增24处交通标志标牌。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前期建设,从正式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1)实现****大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实现对车辆清晰抓拍、过车记录、车辆特征取证、车辆超速、未系安全带、打电话等特征及各种行为的抓拍取证。(2)实现接入非现场处罚平台和**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实现对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处罚。(3)实现对大货车、特别是砂石车辆进行管控、大货车禁行线路管控、限行时段、临时通行证管控;****大队大货车通行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4)在运营、维护期内向********管理部门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安全、可靠、及时和高质量的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日常考核。要求设备稳定性、设备在线率、设备维护及时性要满足交管部门要求,达到省、市、****机关考核标准;****大队监控运维系统无缝对接。(5)实现违法数据的实时预警和车辆自动比对功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以机动车图片抓拍、车辆号牌识别,车辆特征数据采集,布控比对报警,查报站出警拦截等为主要目的,并对道路运行车辆的构成、流量分布,违章情况进行常年不间断的自动记录。对采集到的过车数据要进行二次分析,如无牌、遮挡号牌、车辆特征、车辆过车轨迹等分析;****大队大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6)实现****计算中心。为节省资金,**共享,本次建设卡口视频、过车图片、数****计算中心。(7)提供备品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仲义、荣先丙、汪兴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65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7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金叶路77号
联系方式:056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合****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1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