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 2024 至 2027 ****事务所入围 项目(第十四、十六、十八标段)(二次)
入围候选人公示
****银行****分行2024至2027****事务所入围项目(第十四、十六、十八标段)(二次)(招标编号:****)于2024年10月09日在**省**市郑东新区东****中心**16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行****分行2024至2027****事务所入围项目(第十四、十六、十八标段)(二次)。
2.招标编号:****。
3.项目范围:****分行的律师代理,包含但不限于拟定诉讼方案、草拟相关诉讼文书;代为起诉立案、办理诉讼保全、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申请执行等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等。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
5.服务地点:具体所投标段所在地区。
6.服务期限:三年。
二、入围候选人信息
第****分行):
第1入围候选人:****
第2入围候选人:****事务所
第3入围候选人:****事务所
第十六标段、第十八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少于入围候选人数上限,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第十六标段、第十八标段流标。
注:第十四标段,经资格评审后,有效合格单位数量在推荐入围候选人数之内,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全部推荐为入围候选人,但最终入围单位数量由招标人确定。
三、入围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入围候选人公示在《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公示期自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子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子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经三路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1-****62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B座25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5772 153****3586
电子邮箱:****@163.com
日 期: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