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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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3 第六章 图 纸..................................................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2.2、招标编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市**境内 2.5、项目总投资额:****161.33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第二标段:**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苏木乡林寨村、宗店乡瓦岗村、湖岗乡(X008-前岗段)) 2.9、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1.4、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用中国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将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参与2个(含)以上标段投标,如在排序靠前的标段被定为中标人,则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定标候选人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kfggzy.****.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3、方式: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 ,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详见http://kfggzy.****.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kfggzy.****.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5、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6651。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91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75****0303 监督单位:****采购办 联系电话:0371-****69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否决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 11. 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小于投标有效期;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1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是否为联合体投标声明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澄清发布形式为电子形式,****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内发布,投标人须自行查看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2.3投标人须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修改发布形式为电子形式,****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内发布,投标人须自行查看发布的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3投标人须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材料; (8)服务承诺; (9)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人及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页加盖复核人印章。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并逐一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程序: 1、 主持人点击“开标”, 解密开始倒计时。 2、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 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 30 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若本项目中标后,须按甲方要求成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账户,由甲方进行监管。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定性评审标准2.2.1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造价人员没有逐页签字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线上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定标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在定标会议前****小组,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也可以进行考察、质询。 核查内容包括: (1)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 (3)履约能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需承担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报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 ①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综合履约情况证明; ②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期完工情况证明、人员配置履约情况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情况证明; (4) 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5)企业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和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存在行贿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7)综合实力考察: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奖项等内容; (8)报价合理性: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等; (9)项目经理面询(视情况线下组织); (10) 实施方案:项目施工方案及对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等是否合理和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应用在本项目中,配备的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及配套服务等完整性、措施的合理性等。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含2家)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服务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服务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摘除 字母后如无数字或数值相同,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或数值不相同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参照最新版的合同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在系统附件中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详见附件,在系统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公司。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签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自行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内容完整性、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拟投入**配备计划、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风险管理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须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规划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
七、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本表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九、其他资料 1、承诺书(含“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串标、围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