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凉**昌**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电话:0834-****305。
地址:**市土城巷63****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凉**昌**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市、**县境内 | **华电****公司 | 西弗****公司 | 总投资7105.66万元,环保投资81.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5%。 主要建设内容为:(1)**(好谷)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2)****光伏升压站-**(好谷)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单回架空线路长约44.5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负责人,基础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并进行施工场地清扫、喷淋降尘和扬尘监控,禁止现场搅拌,对物料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二)废水 ①若施工期间会对施工现场的场地和设备进行冲洗,会产生冲洗废水这种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层清液循环使用不排放,沉淀物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村民住宅既有卫生设施分散处理,依托当地设施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利用,不外排。 ③跨越河流处采取一档跨越,采用无人机放线架设,不在水中施工和立塔,严禁将施工垃圾倒入河流中。 ④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对施工裸露地表采取临时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并应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塔基基础永久占地开挖土石方应立即清运至指定区域暂存,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临时占地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临时堆土场远离水源地布设,表层夯实并加以防护,采用防雨布遮盖,表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⑤施工结束后,塔基区应做好挡墙、护坡、排水沟等一系列工程防护措施,并在塔基区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减少恢复期、运行期的水土流失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①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 ②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书,严格按照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书,公告附近居民。 ③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区域,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 ①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余土在各个塔基占地范围内摊平、夯实后进行植被恢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选择在电线两侧植被稀疏的区域或道路旁,划定临时占地范围红线和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超出作业区域施工,避免对项目占地区周边的植被造成破坏,施工场地也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基本草原等生态敏感目标。 ②利用项目周围既有道路,尽量少**施工运输道路和人抬便道。 ③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施工地表及场地清理、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与区域整体绿化保持一致,禁止带入外来物种。 ④严格实行土壤的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反序回填(底土在下,表土在上)的操作规程,以便迹地恢复。分层堆放的土壤应进行铺垫、拦挡、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回填时,还应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绿化带中,避免对植被产生不良影响。 (2)林地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保护意识。 ②禁止施工期间大面积砍伐树木,仅对必要的树木进行砍伐。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异地造林,减少植被的损失。 ③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避免对林木造成破坏。 (3)基本草原保护措施 ①建立严格的施工环保管理制度,牵张场尽量不设置在基本草原内,尽可能少的在基本草原内设置施工临时场地和施工便道,不在基本草原内设置材料站,尽可能少的占用基本草原,确保施工活动对草原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②对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先进行草垫垫底防护,拟堆放表土及回填土堆放前应先设置土袋挡墙进行拦挡;随后,将塔基永久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和回填土堆放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指定区域,并对堆土表面采用防雨布进行遮盖,定期对表土进行抚育管理;施工结束后,对铁塔下方永久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并对塔基下方及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土地翻松整平后进行撒播种草。 ③在牵张场地及跨越施工场地使用前应对拟占地区域采用草垫垫底防护;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先进行土地翻松整平,随后进行撒播种草。 ④人抬道路采用生态路面,对拟占地区域采用草垫垫底防护;施工结束后,清理草垫,随后进行撒播种草,草种因为当地物种,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⑤按照草原生态系统的特点和恢复规律进行施工,尽量避免在草原生态敏感期进行施工。尽可能的避开在大雨天条件下施工,及时做好裸露面的覆盖措施。 ⑥在施工期间,对草原进行定期清理和保洁,减少垃圾和建筑废料对草原的影响。定期对相关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管理和维护,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⑦合理配置施工用水,防止施工活动对草原水源造成污染和破坏。 ⑧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如对草原进行合理的补植、保护、恢复和重建,保证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⑨建立草原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鸟类 ①尽量减少施工对鸟类活动区域的破坏,极力保留临时占地内的乔木、灌木、草本植物,条件允许时边施工边进行植被快速恢复,缩短施工裸露面。 ②应加强水土保持,促进临时占地区植物群落的恢复,为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活动环境。 ③禁止掏鸟窝、捡鸟蛋、捉幼鸟等行为,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 2)爬行类 ①严防燃油及油污、废水泄漏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②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遗留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对爬行动物本身及栖息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③早晚施工注意避免对爬行动物造成碾压危害,施工若发现蛇、蜥蜴等动物时应严禁捕捉。 3)两栖类 工程建设禁止将施工产生的相关废水排放下河,不会对河流河道和水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两栖类也不会受到工程建设的影响,但应加强对油料、燃料等重污染物质的安全责任制管理,严控泄漏事故对河流水质及两栖类产生影响。 4)兽类 ①严格控制最小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活动区域。 ②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尽量避免生活垃圾为鼠类等疫源性兽类提供生活环境,避免疫源性兽类种群爆发。 ③禁止偷猎、下夹、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违者严惩。 ④通过减少施工震动、敲打、撞击和禁止施工车辆随意鸣笛等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5)跨越河流等水域时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和施工活动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水域范围,不得在靠近河流等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设施,严禁将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排入河流,影响河流水质。 ③在河流等水域附近塔基施工时的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应远离河流设置,先将塔基挖方堆放在临时场地,再将其回填,少量余方堆放在塔基下夯实,禁止土石方下河。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现场,避免留下难以降解的物质;对临时施工人抬便道、牵张场、跨越场等施工扰动区域按原有土地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6)对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项目施工时需控制占地以及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噪声及粉尘,减少施工漏油、工程污水对环境污染;严控区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减少施工活动对红线附近区域动植物的影响。此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期间的地表剥离区域以及人为踩踏等形成的地表裸露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植物以本土植物为主,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安排人员定期对区域内的植被进行检测,防止因施工期间无意间带来的外来物种进入红线范围内。具体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学习《**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等生态红线的相关环保规定,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施工人员破坏红线区内土壤、植被、动物及其生存环境。 2)加强对施工人员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类型、范围、保护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3)禁止超出征地红线范围外施工,保护生态红线土地**,生活垃圾应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不得对方在生态红线内。 4)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施工运输道路,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已有山间小路,以减少植被破坏。 5)在施工区设置宣传标牌,共同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督,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使其在工程施工期自觉保护红线内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在施工营地、易于上山下河地段显要位置张贴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告,明确违者处罚条款,确定监管人员及其职责,严禁任何人员下河捕鱼和上山打猎。 6)建立严格的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制度。要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用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避免减少对动物栖息地和植被的破坏。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生态红线内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电磁环境 ①选择合理相序排列,降低线路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②本项目线路在与其它设施交叉跨(钻)越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要求。 ③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④线路通过居民区对地最低高度应不低于7.0m,通过非居民区线路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6.0m。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噪声 本项目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高噪声源设备。输电线路满足设计架设高度,线下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水环境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废污水产生。 (四)固废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固废产生。 (五)大气环境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六)生态环境 ①加强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③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避免引发火灾,植被破坏。 ④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来外来物种。 ⑤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