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根据《****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东坑镇寮东路东坑段297号1号楼403室,项目总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为2400m2,建筑面积为2400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空气滤芯器、摩托车空气滤芯器、劳保口罩、其他卫生防护用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滤芯器10万件/年、摩托车滤芯器10万件/年、劳保口罩10万件/年、其他卫生防护用品20万件/年。
迁改建内容:①迁改建投资额为20万元,新厂区占地面积为2400m2,建设面积为2400m2;②将迁改建前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搬迁至新厂区,产品产能不变;③为提高摩托车滤芯器(海绵款)产品的净化效率,摩托车滤芯器(海绵款)生产工艺增加“涂油”、“脱油”等工序,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新增1台裁断机、1台输送带烤箱、6台压网机、2台输送带、1台焊接机、1台工业脱油机,具体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详见表3-5)及原辅材料(增加使用机油1.5t/a);④为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将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降解处理法+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编制了《****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7月04****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3061号。
项目于2024年07月17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于2024年07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件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引至**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机加工工序废气:项目使用磨床、CNC等设备进行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以颗粒物计。机加工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注塑成型、贴合、烘烤、热压成型工序废气:项目注塑成型、贴合、烘烤、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贴合、烘烤、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防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海绵、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滤纸、原料包装袋。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水性胶水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 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 面积 | 贮存 方式 | 贮存 能力t | 贮存 周期 |
危废仓 | 废水性胶水桶 | HW49 | 900-041-49 | 生产车间内 | 20m2 | 灌装 | 0.006 | 半年 |
废油桶 | HW08 | 900-249-08 | 灌装 | 0.015 | 半年 | |||
废切削液桶 | HW49 | 900-041-49 | 灌装 | 0.005 | 半年 |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袋装 | 2.0325 | 半年 |
(五)辐射
迁改建后项目不属于**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3日,****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90%~91%,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2024】3061号),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取85%。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注塑成型、贴合、烘烤、热压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89.6%~93.4%,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效率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3日对****迁改建项目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T-HJ****0913),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DA00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迁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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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