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涪**金家林街道金家林**6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市涪**金家林街道金家林**68号实施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现有联合厂房2(一期工程内)B3车间闲置区域内新增10台专用注塑机,采用玻璃纤维增强PPE塑料进行注塑,进行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产业化生产,改建后新增军民两用高压**连接器产量5万套/年。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原项目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由****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后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VOCs及食堂油烟,VOCs通过“集气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的环保设施,最终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依托原项目食堂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本项目沿用现有卫生防护距离,以联合厂房2边界外围50m范围为界,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北部垃圾站,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在车间规定区域内暂存,然后统一运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餐厨垃圾、隔油池油脂依托原有项目的专门容器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防盗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物,COD≤0.0201吨/年,氨氮≤0.00201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110-510703-07-02-748186】JXQB-023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绵城国用(2016)第07178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51****环境局综合股)
传真:0816-****131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