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机关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2024-JQ04-F1208)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9月30日 发布了********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招标文件中,中标人数量与经济要求中定标原则不一致,以经济要求中定标原则为准。
2.开标日期提前至2024年11月4日。
2.开标日期提前至2024年11月4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1-20 08:00:00,更正为:2024-11-04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0 08:30:00,更正为:2024-11-04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0 08:30:00,更正为:2024-11-04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省**市**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标室,更正为:**省**市**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四开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省**市**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标室,更正为:**省**市**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四开标室。
4个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并为1包,集中组织采购评审。合并后项目分为4个部分,按预算金额划分,第一部分为**某部综合物业服务,第二部分为**某部综合物业服务,第三部分为**某部综合物业服务,第四部分为**某部综合物业服务。
定标原则:项目选取4个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负责第一部分的综合物业服务、第二中标人负责第二部分的综合物业服务、第三中标人负责第三部分的综合物业服务、第四中标人负责第四部分的综合物业服务。投标人对各个部分均进行报价,各中标人执行自身报价。三是投标供应商数量要求。投标供应商数量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如投标供应商未达到中标供应商数量3倍以上,则选取中标供应商数量对应调整为投标供应商数量的三分之一并向下取整。
其他内容不变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参数正偏离需加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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