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于2024年9月20日在攀枝****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公示期至2024年9月29日结束。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个人)的质疑函,现已处理完毕,现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
2024 年 10 月 10日
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质疑回复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网上质疑1质疑标题:质疑函
一、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我单位认为此专业要求应修改为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
二、在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后,我们发现其中一些技术参数的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及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1.枪机(低功耗200万)质疑点:球机(非枪机)要求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1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2.管段式流量计(DN300-400)、管段式流量计(DN800)质疑点:要求设备应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列示(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分体式超声波水位计与一体式超声波液位计质疑点:要求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防火墙 质疑点:要求提供CNAS/CMA/ilac-MRA****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5.运维审计系统质疑点:****产权局、******测评中心等权成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6.入侵防御系统质疑点:****产权局、******测评中心等权成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质疑附件。
回复:
质疑中所涉及技术参数以及人员要求已在本项目补遗01号更改,请及时查看。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补遗01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文为: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和评标办法要求的“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
修改为: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最新上传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质疑回复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网上质疑
质疑事项1: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公布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事实依据: 根据本次招标的清单确认本项目为灌区信息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给你和工程特征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根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接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其项目经理人员配备要求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2人,一级建造师2人。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B证外还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且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3分。这样设置缩小了参与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高了采购标准,对本项目的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意向的排除潜在投标人及小(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及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公布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 根据本次招标的清单确认本项目为灌区信息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给你和工程特征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根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接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其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为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43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49982元),本项目金额本身不大,技术人员满足这个年纪职称即可,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中级得2分,高级得4分。这样设置缩小了参与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高了采购标准,对本项目的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意向的排除潜在投标人及小(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及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公布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载明“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比技术负责人在一个项目中更重要,项目负责人可为退休人员,但是技术负责人未载明是否可用退休人员,明显不合理和不明确。 事实依据: 项目经理比技术负责人在一个项目中更重要,项目负责人可为退休人员,但技术负责人并未说明可用退休人员,明显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和不明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得歧视和剥夺其工作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活动存在通过综合评分法的主要人员要求限定或者缩小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通过人员限定控制分值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投标结果必将造成不公**有指向性。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本次投标文件的主要人员评分条件进行审查调整,以显示公平。建议: (1)将“”项目经理调整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技术负责人调整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建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载明“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调整修改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61页“2.2.3(2)项目管理机构”规定:“项目经理: 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三: 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和评标办法中“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有歧义,需要明确是具体专业名称还是相关专业。 质疑事项四: 同上,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和评标办法“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中“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要求是概述性描述,为避免产生歧义,需要明确是具体专业名称。 详细质疑见附件。
回复:涉及人员职称证书以及招标模板文件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修改详见补遗02号文件,关于人员社保问题是标准模板文件中固定格式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涉及职称相关专业解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补遗 02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二、原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修改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三、原招标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现修改为“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得 5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技术负责人: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得 5分。本项最高得 5分。
五、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09时30分
延期至:2024年09月20日09时30分
六、原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
延期至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
七、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均以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质疑补遗澄清回复03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近 2 年( 2021 年~ 2023 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近 3 年( 2021 年~ 2023 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关于网上质疑
质疑事项1:最新9月5日刷新的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近 2 年( 2021 年~ 2023 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3.5.2 近 3 年( 2021 年至 2023 年) 上述2个条款要求不一致,2年和3年。 且招标要求3年无亏损,前几年疫情原因,市场环境恶劣,大环境经济下行,很多中小企业项目竞争压力大,项目资金回款困难。要求近3年无亏损不合理,要求太高,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针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质疑诉求】 建议将财务要求的近3年无亏损的要求取消,或修改为:只需要提供近1年的财报无亏损作为基本门槛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6日关于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质疑回复04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网上质疑
质疑事项1: 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 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质疑事项2: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 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 存在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 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80万元水利信息化设备软件开发及采购和安装业绩,须提供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 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项4: 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水电信息化相关专业(专业、等级)技术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 为保障此次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享有稳定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建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修改或删除。
回复:质疑4已在2024年09月05日补遗02号中进行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关于暂停“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攀****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Ⅴ标段信息化建设工程于2024年9月20日在攀枝****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公示期至2024年9月29日结束。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个人)的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待异议处理完后另行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