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加速器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714967U | 建设单位法人:彭朝荣 |
曾新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驿区 |
**省**市**驿区驿都西路41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驿区 驿都西路4128号 |
经度:104.21131 纬度: 30.5765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川环审批〔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180.4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71496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106MA61U82M7H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5********507868Q | 竣工时间:2024-05-07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市**驿区驿都西路4128****工程中心加速器辐照区(主要包括辐照室、主机厅)进行改建。加速器辐照区面积为1160m2(长37.04m×宽31.32m×高18.7m),****中心西部。 | 实际建设情况:****对**市**驿区驿都西路4128****工程中心加速器辐照区(主要包括辐照室、主机厅)进行改建。加速器辐照区面积为1160m2(长37.04m×宽31.32m×高18.7m),****中心西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中心安装1台电子束流能量为10MeV,电子束流强度为2mA,型号为 10.0MeV-20kW 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食品、农副产品、医疗器械、生物材料、药品等产品的消毒杀菌。本项目电子加速器每天最长出束时间为24h,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加速器年出束时间为6000h。电子加速器主射方向垂直向下。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安装1台电子束流能量为10MeV,电子束流强度为2mA,型号为 10.0MeV-20kW 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食品、农副产品、医疗器械、生物材料、药品等产品的消毒杀菌。本项目电子加速器每天最长出束时间为24h,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加速器年出束时间为6000h。电子加速器主射方向垂直向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电子加速器辐照区分为上下二层,一层为辐照室、控制室、材料堆放场、电工室、稳压室、配电室、变压室、气瓶间、办公室、会议室等。辐照室建筑面积为237m2,尺寸为 16.34m×14.48m×2.70m,辐照室东侧墙体为2.5m厚混凝土(长5.6m)、1.9m厚混凝土(长4.6m);辐照室西侧墙体为2.7m厚混凝土(长5.3m)、1.9m厚混凝土(长4.9m);辐照室南侧墙体为2.8m厚混凝土;辐照室北侧隔墙为2.2m 厚混凝土(长7.52m),迷道内墙为0.8m 厚混凝土,迷**墙为0.5m 厚混凝土,迷道侧墙分别为0.25m厚混凝土、0.20m厚混凝土, 两侧迷道中部用0.3m 厚混凝土分隔;顶部为 0.70m 厚混凝土,地面为0.3m 厚混凝土基础。迷道入口安装不锈钢栅栏门。 二层为主机厅、控制室、办公室、会议室、物理室、设备间、电源室、库房等。主机厅建筑面积为144m2,尺寸为 12.64m×11.44m×(4.5~12.45)m,东侧墙体为1.1m厚混凝土;西侧墙体分别为1.1m厚混凝土(1m以**度)、2.9m厚混凝土(1m以下高度);南侧墙体为1.2m厚混凝土;北侧迷道内墙为0.8m~1.2m厚混凝土,外墙为0.6m厚混凝土,侧墙为0.3m厚混凝土,迷道东北角墙体内侧增加15mm铅当量铅板;顶部为1.7m厚混凝土。主机厅安装15mm铅当量的铅防护电动平移门。 | 实际建设情况:电子加速器辐照区分为上下二层,一层为辐照室、控制室、材料堆放场、电工室、稳压室、配电室、变压室、气瓶间、办公室、会议室等。辐照室建筑面积为237m2,尺寸为 16.34m×14.48m×2.70m,辐照室东侧墙体为2.5m厚混凝土(长5.6m)、1.9m厚混凝土(长4.6m);辐照室西侧墙体为2.7m厚混凝土(长5.3m)、1.9m厚混凝土(长4.9m);辐照室南侧墙体为2.8m厚混凝土;辐照室北侧隔墙为2.2m 厚混凝土(长7.52m),迷道内墙为0.8m 厚混凝土,迷**墙为0.5m 厚混凝土,迷道侧墙分别为0.25m厚混凝土、0.20m厚混凝土, 两侧迷道中部用0.3m 厚混凝土分隔;顶部为 0.70m 厚混凝土,地面为0.3m 厚混凝土基础。迷道入口安装不锈钢栅栏门。 二层为主机厅、控制室、办公室、会议室、物理室、设备间、电源室、库房等。主机厅建筑面积为144m2,尺寸为 12.64m×11.44m×(4.5~12.45)m,东侧墙体为1.1m厚混凝土;西侧墙体分别为1.1m厚混凝土(1m以**度)、2.9m厚混凝土(1m以下高度);南侧墙体为1.2m厚混凝土;北侧迷道内墙为0.8m~1.2m厚混凝土,外墙为0.6m厚混凝土,侧墙为0.3m厚混凝土,迷道东北角墙体内侧增加15mm铅当量铅板;顶部为1.7m厚混凝土。主机厅安装15mm铅当量的铅防护电动平移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内容、地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地点、产污情况与报告表不符,必须立即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速器主机厅和辐照室的射线屏蔽能力满足防护要求,钥匙控制及联锁、门机连锁、束下装置联锁、紧急停机按钮及拉线开关、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控制台复位确认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视频监控系统、巡检按钮及联锁、加速器冷却系统联锁、调制器联锁、真空联锁、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系统、声光警示和警告标志等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联锁措施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相关规定。 (3)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加速器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严格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应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将新增项目内容纳入本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及时更新射线装置台账等各项档案资料。 (4)应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监测设备,并制定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辐射监测计划。 (5)新增辐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cn),参加并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6)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公司各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在5mSv/年以内。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0.1mSv/年。 (7)加强各辐射工作场所和有关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视检查(检验)加速器的各项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措施,保持辐照装置主要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实时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运行故障发生。同时,应做好运行及维修维护记录并存档备查。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合理的分区管理,划定辐照室(含迷道)、主机厅(含迷道)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一层控制室(包括控制台)、材料堆放场等,二层电源室、设备间、库房等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9)按照制定的环境辐射监测计划,定期自行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并记录存档备查。每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年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纳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 (10)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1.25mSv/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做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准确完整。 (11)应按有关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经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报。 (12)加速器辐照装置机房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工程中心顶部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3)对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应当将其拆解和去功能化。 | 实际建设情况:(1)我院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内容、地点进行建设,未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辐照室和主机厅屏蔽体结构和厚度与环评中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产污情况均与报告表相符。 (2)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均进行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及投资均已经落实到位,本项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经监测,辐照室及主机厅的射线屏蔽能力满足防护要求。经验证,钥匙控制及联锁、门机连锁、束下装置联锁、紧急停机按钮及拉线开关、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控制台复位确认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视频监控系统、巡检按钮及联锁、加速器冷却系统联锁、调制器联锁、真空联锁、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系统、声光警示和警告标志等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联锁措施均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相关规定。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要求,通过采取洒水降尘、低风速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小了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未接到任何投诉,未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未随意倾倒。 (4)我院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大纲(川环函[2016]1400号)和环评报告的要求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中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编制了具有正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了射线装置台账管理。 (5)我院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结合院里现阶段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情况,配备了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剂量报警仪,并制定了辐射工作的监测计划。 (6)我院已按环评要求对项目辐射场所进行建设,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到位,项目运行严格按照国家合格省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实施,监测结果显示屏蔽墙体和屏蔽门对射线防护效果良好,经计算分析,我院各辐射工作人员的年个人剂量能够严格控制到5mSv/年以下,公众个人剂量能够控制到0.1mSv/年的管理约束值以下。 (7)我院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配置了相关环保设施,编制了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各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措施开展巡视(检验)和检查,确保辐照装置主要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实时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运行故障的发生。我院承诺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实施,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并进行存档备查。 (8)我院将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了两区划分管理,将辐照室和主机厅划为控制区,在曝光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将控制室、材料堆放场、电源室、设备间及库房等区域划为监督区,非辐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按照环评和设计修建了加速器实体屏蔽,扩大了监督区范围,能够有效杜绝射线泄露,增大了公众与本项目的距离,各项辐射安全联锁及措施均实时有效,能够有效避免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9)我院已配置监测仪器,编制了监测计划,承诺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我监测,并将例行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备查;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一次辐射环境监测,将监测结果纳入年度自查评估报告中。 (10)我院为每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已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确保个人剂量安全;承诺发现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异常(>5mSv/年,单季度个人剂量检测结果超过1.25mSv/季),立即核实和调查,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情****生态环境厅。 (11)我院已安排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承诺发生射线装置、单位信息、辐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等信息变更后,及时对“**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维护,确保信息实时有效且准确完整。 (12)我院承诺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将最近连续四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和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作为附件,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上传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3)我院按照环评和设计要求,配置了专用排风管道,加速器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工程中心顶部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减振等方式有效减小了噪声,生活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4)我院承诺,在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对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杜绝再次回收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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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污水管网 | ****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加速器产生的冷却水。本项目加速器冷却系统使用冷却水依托原子能院纯水机制得,水循环装置外采用空气过滤器保护,避免灰尘杂志进入,冷却水循环使用,2个月更换1次,循环冷却水需要外排时,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在冷却水排口对第一类污染物(总ɑ、总β)进行监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当地水质产生影响。 | 没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0.2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氧,辐照室内安装有排风系统,设计为抽风方式,管道尺寸为630mm×630mm,排风管道通过辐照室、主机厅、****工程中心顶部排放, 排放口高于屋顶排放,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没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排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距离建设单位厂界最近约20m, 因此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未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依托院内现有收集系统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辐照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委托单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自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本项目电子加速器运行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不合格的产品。生活垃圾依托既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运营过程中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辐照后仍然不合格的,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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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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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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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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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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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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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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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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