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65902 | 建设单位法人:马常海 |
李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省**市高新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百万****基地一期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20-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樱前街以南、高新三路以东、高新四路以西 |
经度:119.24719 纬度: 36.68713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3 |
潍环高书审字〔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2585 |
1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659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3R51Q961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4-0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64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27350m2,总建筑面积255975.84m2,建设数字化厂房、****中心、智能化车库、综合站房各1座,新上产能5万台/年的WP11H/13H和WP6H发动机机体、气缸盖全自动生产线各2条,产能10万台/年的WP11H/13H和WP6H装配生产线各1条,产能20万台/年的试车、喷漆包装线1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WP6H、WP11H/13H系列发动机20万台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27350m2,总建筑面积181984.18m2,建设数字化厂房、****中心、综合站房各1座,新上WP6H\WP7H气缸盖柔性加工线1条,WP6H\WP7H机体柔性加工线、WP6H/7H装配总装线1条,WP6H/7H装配部件线1条,喷漆包装线1条,试车线1条及机加工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发动机10万台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装配-试车-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装配-试车-喷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试车废气统一收集后引入颗粒捕捉器+SCR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3.4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产生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处理后汇同RTO装置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3.4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确保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潍办字【2020】10号)要求;****处理站恶臭经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确保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同时,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应认真做好各种污、废水收集和污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漏工作。项目产生****处理站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生的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油漆桶、调漆漆渣、水旋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试车工序;产生的金属切屑、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湿式机加工油雾采用自带油雾分离器治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试车废气采用颗粒物捕捉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处理后经1根23.4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处理后经1根23.4米高排气筒P2排放。 RTO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23.4米高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收集后采用“喷淋+生物除臭塔”除臭,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4高空排放。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企业加大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量:①湿式机加工油雾采用自带油雾分离器治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装配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③喷漆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喷漆废气,通过加强喷漆间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④污水处理站在产生恶臭的工序加盖并采用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有利于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试验废水、试车坐台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两级A/O+MBR”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浞河。本次验收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降噪效果不低于10dB(A),采取降噪措施后声压级约为60-75dB(A)。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切屑、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为危险废物,除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试车工序外,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金属切屑机械脱水后暂存于垃圾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含有废抹布、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暂存于垃圾站,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漆桶、调漆漆渣、水旋漆渣属于一般固废,但参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废气处理措施中将水旋喷漆更换为干式过滤除漆雾,减少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并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须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司已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9595 | 3.8608 | 0 | 0 | 1.96 | 1.96 | |
0 | 2.3 | 5.79 | 0 | 0 | 2.3 | 2.3 | |
0 | 0.19 | 0.19 | 0 | 0 | 0.19 | 0.19 | |
0 | 0.037 | 0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3 | 0 | 0 | 0 | 0.3 | 0.3 | |
0 | 82522.07 | 98613 | 0 | 0 | 82522.07 | 82522.07 | / |
0 | 0 | 0.16 | 0 | 0 | 0 | 0 | / |
0 | 0.3 | 1.616 | 0 | 0 | 0.3 | 0.3 | / |
0 | 1.442 | 2.85 | 0 | 0 | 1.442 | 1.442 | / |
0 | 1.788 | 3.58 | 0 | 0 | 1.788 | 1.78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处理站1座,****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两级A/O+MBR”处理工艺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范围为7.03-7.05,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7.33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0.6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70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1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17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00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9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未检出。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COD:61.11%、BOD5:59.06%、氨氮59.36%、悬浮物49.42%、总氮50.95%、总磷57.74%、石油类58.7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64.29%,污水站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颗粒物捕捉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排气筒P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 | 颗粒物捕捉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排气筒P1 | 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3×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0×10-2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6×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 | |
2 | 水旋喷漆+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处理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企业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处理 | 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30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企业排放限值; | |
3 | “喷淋+生物除臭塔”除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喷淋+生物除臭塔”除臭 | 排气筒P4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0.86mg/m3、73(无量纲),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
4 | ①湿式机加工油雾采用自带油雾分离器治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装配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③喷漆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喷漆废气,通过加强喷漆间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 ④污水处理站在产生恶臭的工序加盖并采用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①湿式机加工油雾采用自带油雾分离器治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装配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③喷漆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喷漆废气,通过加强喷漆间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 ④污水处理站在产生恶臭的工序加盖并采用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氨、硫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0.13mg/m3、未检出,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1.25mg/m3、15(无量纲),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浓度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2.06mg/m3,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总体来说,企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油漆桶、调漆漆渣、水旋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试车工序;产生的金属切屑、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切屑、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珩磨泥、油泥、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液、颗粒捕捉器吸附颗粒物、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为危险废物,除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试车工序外,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金属切屑机械脱水后暂存于垃圾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含有废抹布、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暂存于垃圾站,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漆桶、调漆漆渣、水旋漆渣属于一般固废,但参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须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针对项目存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生产实际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重点,****指挥部的组织体系,相关部门的职责,事故响应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预案中还包括了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内容,并定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08-2024-03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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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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