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业,提升检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管理的通知(试行)》(温住建发〔2023〕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轮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轮专项督查以实地检查与影像资料抽查相结合,实地
检查了4家本地检测单位(包含分支机构),抽查了4家本地检测单位及6家县外检测单位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元本****公司——****公司开发灵溪**南新区B-24地块商住项目
收样视频未能体现见证核样过程、未落实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检测过程的近景视频未能体现检测员在检测设备上的详细检测活动、检前未展示试件状态、检后未展示检测痕迹、水密性检测时长不足、三性检测操作过程不规范。
2、******公司——****公司开发马站镇**路338号地块(马站镇G-09地块)商业项目
检测视频未严格按温住建发〔2023〕43号文件要求进行记录、未落实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气密性检测前未按要求启闭试件(不少于5次)、密封试件不规范。
3、**市加利****公司——****公司开发马站镇**路338号地块(马站镇G-09地块)商业项目
未落实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检测报告为委托检测。
4、苍******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开发苍**绿能小镇C-08a-1地块商住项目
原始记录复核人员未签字、委托单中检测依据与报告不一致。
5、****公司
见证收样核样不规范。
三、下步要求
望承接苍**房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引以为戒、对照自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切实贯彻落实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持续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现场见证检测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每季度对检测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切实加强工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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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