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新霖飞 (**)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91MA25YJC17P | 建设单位法人:顾明明 |
朱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金港路1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金港路118号 |
经度:119.42423 纬度: 32.29322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8 |
扬开管环审〔202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1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新霖飞 (**) ****公司 |
****1091MA25YJC1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霖飞 (**) ****公司 |
****1091MA25YJC17P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5MA1YXY7155 | 竣工时间:2022-06-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86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GW 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 |
1、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由原定的5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调整为4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2、设备变动:焊接工段增加叠焊机、接线盒焊接机等设备,削减串焊机,总焊接设备数量削减14台;增加辅助生产设备上玻璃机、裁切铺设、机器人排版机、小料摆放机等104台;削减划片机、层压机、流水线、EL测试仪等设备69台,并削减纯水制备设备2台,企业纯水外购,不再自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选→焊接→叠层→中测→层压→边框→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分选→焊接→叠层→中测→层压→边框→检验→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①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1#)。 ②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15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2#)。 ③生产车间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2#)。 ④危废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4#)。 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②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接入市政****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关于推进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56 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2019]149 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中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本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一般原料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滤芯等为一般固废由专业单位回收;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助焊剂空桶)、灌封胶硅胶包装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废二甲苯溶液为危险废物,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建设一座 168m2一般固废库,一座 168m2危废库,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①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3)。 ②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1)。 ③危废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4)。在2023年3月27日-28日两天内,**爱****公司对项目废气进行了连续两天的监测,其检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甲苯、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抹布、不合格品、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废二甲苯溶液、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抹布、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废二甲苯溶液、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中环信(扬****公司)收集处置,详见附件6,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固废零排放。本项目已按要求建设一座168m2一般固废库,一座168m2危废库,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和临时储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套实施意见》(苏环管字[2019]5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噪声:噪声优先选择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连续两天的监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废气: 因设备布局调整,将原生产车间三设备分别设置于生产车间一以及生产车间二,故本项目不涉及生产车间三,该车间无产污,无需设置废气处理设施,仅在产污车间:生产车间一、二设置废气处理设施。且根据实际要求,增加生产车间二的集气量,由原先的15000m3/h增加至30000m3/h。 另外,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主要排放口,经核算,废气排放总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建成后以三个生产厂房及危废库为边界设 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水排放量 20170m3/a,水污染物主要为 COD、氨氮、总氮、总磷,接管量分别为 4.7142t/a、0.4424t/a、0.6079t/a、0.0579t/a。 (二)本项目废气排放量:烟粉尘0.1943t/a(有组织0.0603t/a+无组织 0.134t/a)、非甲烷总烃 1.8414t/a(有组织1.2977t/a+无组织0.5437t/a),其中二甲苯 0.0068t/a 均为有组织排放。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厂房及危废库为边界设 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因子排放总量满足原环评中申请的总量。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70992t/a,二甲苯未检出; 2、水污染物接管量:生活污水排放量10392m3/a,水污染物主要为 COD、氨氮、总氮、总磷,接管量分别为0.8249t/a、0.0021t/a、0.0632t/a、0.0014t/a。总量****处理厂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 3、固废零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017 | 0 | 0 | 0 | 2.017 | 2.017 | |
0 | 4.7142 | 0 | 0 | 0 | 4.714 | 4.714 | |
0 | 0.4424 | 0 | 0 | 0 | 0.442 | 0.442 | |
0 | 0.0579 | 0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6079 | 0 | 0 | 0 | 0.608 | 0.608 | |
0 | 54000 | 0 | 0 | 0 | 54000 | 540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43 | 0 | 0 | 0 | 0.194 | 0.194 | / |
0 | 1.8414 | 0 | 0 | 0 | 1.841 | 1.8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 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项目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水质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A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T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3) | 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甲苯、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 |
2 | T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0000m3/h)+风冷;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1) | 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甲苯、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 |
3 | T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危废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4) | 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甲苯、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优先选择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处理 | 2023年3月27日~28日,**爱****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连续等效A声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即昼间≤ 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关于推进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56 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2019]149 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中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本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一般原料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滤芯等为一般固废由专业单位回收;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助焊剂空桶)、灌封胶硅胶包装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废二甲苯溶液为危险废物,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建设一座 168m2一般固废库,一座 168m2危废库,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抹布、不合格品、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废二甲苯溶液、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抹布、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助焊剂、废化学包装桶、废二甲苯溶液、废活性炭、废油、废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中环信(扬****公司)收集处置,详见附件6,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固废零排放。本项目已按要求建设一座168m2一般固废库,一座168m2危废库,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和临时储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套实施意见》(苏环管字[2019]5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已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公司每年组织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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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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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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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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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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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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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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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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