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4MA4926PA0N | 建设单位法人:蒋圣杰 |
周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长江中游**河段马家寨水道中部左岸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江中游**河段马家寨水道中部左岸 |
经度:112.30378 纬度: 30.082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29 |
荆环审文〔2019〕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5259.29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4MA4926PA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24MA4926PA0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704544G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吞吐量440万吨/年,其中散货出口420万吨(含煤炭190万吨),件杂货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泊位的设计吞吐量为散货出口420万吨/年,件杂货20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按货种、运量和流向的要求,本工程建设泊位2个,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5#和6#通用泊位。考虑燃料煤的特殊性,运输时需尽量避免与其他散装物料混杂,本工程泊位分配运量如下,5#泊位完成230万吨/年非金属矿石、动力煤的装卸,6#泊位货种为190万吨/年干散货、20万吨/年件杂货的装卸。码头采用直立式结构型式,码头平台宽25m,布置引桥与后方衔接。 (1)码头装船工艺 5#泊位码头装备1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作业,6#泊位码头装备1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一台MQ2530门座起重机作业,装船机和门机轨距均为10.5m,码头后沿布置高架输送机出口廊道,后方散货利用跨堤输送机给码头输送机供料。散货水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及汽车运输至码头,件杂水平运输采用牵引车平板车。 (2)后方陆域物料装卸工艺 后方布置散货堆场、件杂仓库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铁路来料进入接口转运站后进入港区,可选择在1#或者2#散货堆场内堆存,然后通过出口输送机系统向码头输送机供料。其中1#散货堆场装备1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 取1500t/h)作业,轨距9m,堆取料机采用堆料和取料输送机可逆的形式,2#散货堆场装备2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取1500t/h)作业,3#散货堆场装备2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取1500t/h)作业,堆取输送机采用同一条输送机。 3.4.4.2工艺流程 2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作业: (1)铁路散货来料进堆场 铁路散货来料←→输送机系统←→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料←→散货堆场 (2)堆场散货物料上码头装船: 散货堆场←→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取料←→输送机系统←→直线轨道装船机←→船 门座起重机:件杂货、散货上下码头装卸 (1)船←→门座起重机←→卸料斗(喷淋)←→货车←→出港(非金属矿石、煤炭) (2)货车进港码头(洒水车喷淋)←→门座起重机←→船(非金属矿石、煤炭) (3)船←→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出港(件杂货) (4)件杂进港←→牵引车平板车←→门座起重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按货种、运量和流向的要求,本工程建设泊位2个,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5#和6#通用泊位。考虑燃料煤的特殊性,运输时需尽量避免与其他散装物料混杂,本工程泊位分配运量如下,5#泊位完成230万吨/年非金属矿石、动力煤的装卸,6#泊位货种为190万吨/年干散货、20万吨/年件杂货的装卸。码头采用直立式结构型式,码头平台宽25m,布置引桥与后方衔接。 (1)码头装船工艺 5#泊位码头装备1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作业,6#泊位码头装备1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一台MQ2530门座起重机作业,装船机和门机轨距均为10.5m,码头后沿布置高架输送机出口廊道,后方散货利用跨堤输送机给码头输送机供料。散货水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及汽车运输至码头,件杂水平运输采用牵引车平板车。 (2)后方陆域物料装卸工艺 后方布置散货堆场、件杂仓库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铁路来料进入接口转运站后进入港区,可选择在1#或者2#散货堆场内堆存,然后通过出口输送机系统向码头输送机供料。其中1#散货堆场装备1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 取1500t/h)作业,轨距9m,堆取料机采用堆料和取料输送机可逆的形式,2#散货堆场装备2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取1500t/h)作业,3#散货堆场装备2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3000t/h取1500t/h)作业,堆取输送机采用同一条输送机。 3.4.4.2工艺流程 2台1500t/h直线轨道装船机作业: (1)铁路散货来料进堆场 铁路散货来料←→输送机系统←→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料←→散货堆场 (2)堆场散货物料上码头装船: 散货堆场←→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取料←→输送机系统←→直线轨道装船机←→船 门座起重机:件杂货、散货上下码头装卸 (1)船←→门座起重机←→卸料斗(喷淋)←→货车←→出港(非金属矿石、煤炭) (2)货车进港码头(洒水车喷淋)←→门座起重机←→船(非金属矿石、煤炭) (3)船←→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出港(件杂货) (4)件杂进港←→牵引车平板车←→门座起重机←→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码头地面径流与雨污要做好分类收集工作,项目到港船舶污水应由船舶自行带走,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如需排放,应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的环保船只收集处理。码头及道路冲洗废水、散货码头初期雨水、散货堆场径流雨污水及场区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絮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回用于除尘、冲洗等用水,不外排。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和机修污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一起近期通过罐车运送至江****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在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向附近相关地表水体、土壤和地下水无序排放污水。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起尘、汽车尾气、装卸机械废气、船舶废气、港区道路扬尘及传送带粉尘等,应采用湿式除尘、设置远程射雾器喷洒抑尘设施、设置高压除尘喷枪、防风、防尘网、绿化等措施降低堆场起尘量。运输皮带机采取全封闭式廊道运输方式,减少粉尘扩散。营运期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装卸机械的作业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以及船舶噪声,通过采用安装消声器、合理布局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码头和船舶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港航和环保部门备案。趸船和停靠船舶应当配备规范的垃圾储存设施,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员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船舶污染物接受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码头营运期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为危险废物,在外运处置前,需临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修建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防渗措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理处置,不得任意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已建成码头平台,平台建成雨污管网,并建有污水收集池,平台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平台污水收集池,平台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定期通过罐车运至厂区陆域回用,收集池底渣通过人工清掏,回用到相应堆场,与同类产品合并后外售;项目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廊道输送,在中转区域均建有喷淋设施,项目厂区建有洒水车,定期对平台区域进行洒水作业降尘,项目对装船机输送皮带进行了封闭;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并对装船机安装了减震设施,有效减少了噪声的影响;项目厂区已建规范化危废暂存间,现阶段危险废物经厂内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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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 | 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封闭式廊道输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对输送廊道进行封闭 | 项目的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绿化阻隔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设施,对长江子堤、厂区、堆场进行绿化 | 实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码头营运期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为危险废物,在外运处置前,需临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修建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防渗措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理处置,不得任意外排。 | 已按规范要求建成危废暂存间,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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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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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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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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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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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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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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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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