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乐清市低空新业态(一期)-垂直起降场等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低空新业态(一期)-垂直起降场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13.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逾期交货违约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0%;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须自行补足) 13.3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为限。 13.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承诺书中要求服务到位的,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最高以履约保证金的40%为限。 | 13.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仟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3.3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退包换达2次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3.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承诺书中要求服务到位的,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总部经济园3栋16楼
联系方式:0577-****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通合伙)
地 址:**市乐成街道鸣阳路250号
联系方式:0577-****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晓德
电 话:0577-****587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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