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更正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自治区水利网》、《******服务局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市**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省志云****公司提供的**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经在******保障厅官网核查,发现人员参保信息不一致,部分人员未参保(质检员冷绍芳、劳务员肖长福、施工员胡小懿、材料员田丽),与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属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委员会****一中标候选人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照本项目特点及清单内容编写,与本项目特点及清单内容不相符,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现经我单位综合考虑,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现变更为: 我单位在《**公共**交易平台》、《******服务局》、《****水利厅》发布了**市**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省志云****公司提供的**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经在******保障厅官网核查,发现人员参保信息不一致,部分人员未参保(质检员冷绍芳、劳务员肖长福、施工员胡小懿、材料员田丽),与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属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 联 系 人: 加措 电 话: 136****0003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自治区**市**区雄姿热小区B区23号 联 系 人: 宴女士 电 话: 152****3329 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