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河池学院教学设备设施采购(GXZC2024-G1-005163-CGZX)的修正(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中 | 1、价格分……………………………………………………………………30分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以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30分。 (3) 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 1、价格分……………………………………………………………………30分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价=评标价。 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投标****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以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30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30分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42号
联系方式:0778-****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星湖路22号
联系方式:0771-****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铨
电 话:077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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