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述”内容更正为“本项目为****脱水污泥外运服务项目,一年总量约1600吨左右,新区水厂约占比百分70-百分80。投标人必须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各项服务合同后,必须自觉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2)增加: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1、招标人将统一安排潜在投标人 对招标人的各个厂区 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对于现场及位置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对投标人实地考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9:30统一集合
招标人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9****9692
集合地点:****水厂(**市**县甘蔗街道江福路33号)、需提前一天致电招标人。
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公司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公司授权的勘察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2、 招标人将在已勘察的潜在投标人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确认潜在投标人已勘察过现场。投标人将招标人确认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胶装于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3)增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30日历日满止,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壹万元整)
5、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10-24 09:30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特别注意。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招标人:****;
地址:**县甘蔗街道入城路亭下公交站西北
邮编:350005
电话: 0591-****1118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350001
电话: 185****6786
传真:0591-****1545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