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府****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罗东派出所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位于**市**市罗东镇维新村,地块面积619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84075°,北纬:25.144517°。该地块属于耕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罗东派出所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罗东派出所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现状为耕地,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机关团体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政府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众创****公司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