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对****扩建轮毂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轮毂装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
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省**市**市陆渡街道山河路3号
项目概况:公司利用现有租赁厂房,拟购置隧道烘箱等设备共计约60台,预计年增产轮毂装饰件8200万个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双全
联系电话:0512-****0321
邮编:215400
通讯地址:**省**市**市陆渡街道山河路3号
邮箱:****@bomisa.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50****5802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市**镇游方弄13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地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扩建轮毂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请注明填写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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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