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5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12甲1号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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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53****开发区七号街12甲1号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整体转让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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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06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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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
网络竞价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土地有土地证,面积9612.7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8处,建筑面积合计3510.12平方米,其中3处有证,5处无证,无水、电、供暖、网络,均以现状进行转让,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328万元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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