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电局:
《220kV楚协线#93~#95塔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市**县麦岭镇,属迁建项目(项目代码:****),总占地面积0.64hm2。2024年6月18****环境局以《关于富川和睦8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富环审〔2024〕11号)同意原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自220kV和睦光伏升压站出线,在220kV楚协线#94塔附近**的π接塔,两侧线路分别接入该线路的#93塔和#95塔,分别形成楚越~和睦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和协和~和睦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同时拆除**JA15~JA16段原楚协线线路导地线,长度约为0.1km,并拆除原线路#94塔。2.**线路路径长度约为5.5km,其中**双回路钢管杆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25km,**双回路角钢塔段线路路径长度约4.75km,**单回路路径长度约0.5km。项目总投资1711.15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占比2.57%。
二、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有1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为居民住宅。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废水采取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当地的居民生活污水一同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要加强运营期声环境监测和防治,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尽可能回用,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管理,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控制限值。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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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