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市****镇建筑材料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1日,本项目位于**市****镇马栏村,占地面积17811.59m2,建筑面积约10170m2,设置200型移动式破碎站1座,设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线,年产建筑材料5万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浇灌周围菜地;生产过程中的抑尘废水进入产品后自然挥发,不外排;厂区地面、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密闭车间措施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经地面硬化、设置围挡、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经地面硬化、出入冲洗、加盖篷布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
(三)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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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