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局拟以 公开比选 方式,比选科园南三路、****车行道病害整治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比选控制价 187119.91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科园南三路、科韵路1521㎡****车行道铣刨修复(5cm SMA-13沥青混凝土)及101.63㎡道路标线恢复。
二、施工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
三、参选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质量要求:
1.达到甲方占道打围、扬尘控制、道路养护等相关管理要求;
2.达到方案相关要求;
3.按照市政工程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五、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报价函(附后);
3.报价清单;
4.参与本项目的业务人员的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情况(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公司公章。
六、确定比选入围供应商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将比选申请****公司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绩介绍等)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qq.com。****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从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选供应商进入提交响应文件环节,入围供应商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提交响应文件
****将向入围供应商提供本工程的比选工程量清单,入围供应商根据道路整治方案与比选工程量清单制作施工方案、比选报价函及报价清单。
八、评审办法及结果公示
本项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选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请按照含税总价进行报价。响应文件需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投标人(最低价低于参选单位报价平均数的【85】%(不含),视为无效报价。例如:报价平均数为100元,低于【85】元(不含)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最低报价相同,提供业绩数量最多单位为中选单位,若业绩数量也相同,****小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一经中选,则中选价即作为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包干价,合同履行期中选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合同费用。
入围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前,将比选文件密封送至:**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 662 ****环卫处。
附件:《报价函》
****
2024 年 10月 8 日
(联系人: 彭旷怡 联系电话: 028-****9277 )
附件:
报价函
****:
1、根据你方比选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了解实际情况愿意以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承担此项工作。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要求实施项目施工工作,并承担因项目施工时间不确定和项目量减少带来的一切风险,不因此而索赔。
4、该项目的中选通知书和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签订合同时的组成部分。
5、我方承诺服从****相关要求,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费用支付。
比选申请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电话: 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