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8日 08时3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7,81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2,687.8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合同包2(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95,125.2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2(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的复印件)。 合同包2(棚户区改造拆除已征收房屋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的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时间) 地点: ****政府****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时间) 地点:**自治区**市**鄂****交易中心****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139****9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自治区**市乌****商贸五楼 联系方式:047****1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 电 话:047****1001 **** 2024年10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