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罗莱智慧产业园临街小游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罗莱智慧产业园临街小游园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3001 | 标段名称 | 罗莱智慧产业园临街小游园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
公告信息 | 罗莱智慧产业园临街小游园工程施工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莱智慧产业园临街小游园工程(项目名称)已****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32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通盛大道及瑞兴路沿罗莱智慧产业园侧。 2.1.2建设规模:通盛大道侧面积12800平方米,瑞兴路侧72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7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工程养护期满完成移交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8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④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0月24日9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513-****5567,邮箱:****@163.com。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审批局(区****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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