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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太旅司〔2024〕17号)文悉。******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
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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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27631平方米,一共包含个4子项目,具体为:1.****中心项目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2.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剧院、非遗文化展示馆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总面积40766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应设施;3.配套进场道路长245米,宽30米;4.****基地配套提升工程,含商业地面停车位及地下车库、场内场外广告牌、光充储一体化系统、建设智能充电桩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19200万元,****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