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福侨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套包装机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0702X3 | 建设单位法人:李国荣 |
李泽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中段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套包装机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7-C3467-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中段东侧 |
经度:113.8161 纬度: 34.221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2 |
长环建审〔2020〕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702X3001Y |
2024-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0702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0702X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3X9Q7N5L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4e1Ih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套包装机械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套包装机械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板材、管材→切割→加工中心→焊接→抛光→喷塑→固化→装配、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半成品→喷塑→固化→装配、检验→成品入库 |
本项目仅建设喷粉固化工序,机械加工及焊接工序利用原有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相应的生产设备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深度处理。项目数控切割机自带有负压抽风装置,在数控切割机下部两侧负压槽处设吸风支管;在焊接区设固定的焊接工位,工位上方加装集气罩,后接吸风支管。下料工序产生的切割烟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各自设备配套的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吸风支管,再汇入一根总集气管中,由引风机引至同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房配套滤芯除尘器,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件从同一个出入口进出,固化炉工件进出口正上方设置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机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应回收企业;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危险固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深度处理。项目喷粉房配套滤芯除尘器,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件从同一个出入口进出,固化炉工件进出口正上方设置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一般固废包括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每次更换喷粉室前清理滤芯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内的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包括废气治理设施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仅建设喷粉固化工序,机械加工及焊接工序利用原有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相应的生产设备不再建设,喷粉烘干工序因喷粉颜色不同,为保证产品质量,增加一台喷粉房,产品总产能不变,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焊接、切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利用原有工程配套设施;机加工工序及焊接工序利用原有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不产生边角料及焊渣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液压油不再产生,废活性炭依托原工程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合理处置,本项目工程危废暂存间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64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22 | 0.1536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0153 | 0 | 0 | 0 | 0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33.6 | 0 | 0 | 0 | 233.6 | 233.6 | / |
0 | 0.0012 | 0.00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24 | 0.0158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6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pH值、氨氮、COD、BOD5、SS的检测日均值分别为08月03日为7.2~7.7、0.066mg/L、34mg/L、9.8mg/L、9mg/L。08月04日检测日均值分别为7.5~7.9、0.042mg/L、34mg/L、9.6mg/L、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 | |
2 | 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 | 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98×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2kg/h | |
3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表面涂装业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工业涂装”A 级绩效分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45×10-3kg/h,废气处理设施平均去除效率为90.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 | 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6dB(A)、56dB(A)、56dB(A)、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9dB(A)、49dB(A)、49dB(A)、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 | 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无 | 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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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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