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铝钒土脱水高炉技改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8235236 | 建设单位法人:黄道伦 |
黄道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团溪镇五龙村建设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吨铝钒土脱水高炉技改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团溪镇五龙村建设组 |
经度:107.****4773 纬度: 27.****16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15 |
播环审〔2019〕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235236002X |
2024-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82352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8235236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0303MA6HA5159L | 竣工时间:2020-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脱水铝矾土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脱水铝矾土3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土矿原料-脱水高炉煅烧(二甲醚)-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铝土矿原料-脱水高炉煅烧(天然气)-成品 |
由二甲醚燃料改变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不涉及工艺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围农田旱地,不外排。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脱水矿装卸、原料、成品堆放场及装卸转运上料粉尘、运输扬尘、食堂油烟以及铝矾土生料与燃料锻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NOx、SO2。营运期二甲醚窑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烟尘、SO2,拟采用一套钠钙双碱法脱硫和SCR脱硝除尘工艺处理,风机风量为35000m3/h。经脱硫脱硝处理后SO2排放量为2.21t/a,排放浓度为35.08mg/m3,NOx排放量为1.88t/a,排放浓度为29.84mg/m3。烟尘、SO2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规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煅)烧炉窑(耐火材料)二级标准(烟尘:200mg/m3、SO2: 850mg/m3);NOx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NOx:240mg/m3)。厂区运输、原料、产品堆场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堆场通过对原料及产品入棚堆存,并对堆场四周采取围墙挡护,并采取降低物料下落高度,轻装轻卸、减少转运次数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加强厂区周边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其影响。厂区运输粉尘通过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撒水、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导向厨房外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为0.36mg/m3,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要求。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主要产噪设备有:装载机,风机等,噪声源源强60~95 dB(A)。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项目运营期间,运输车辆将会增多,运输车辆的噪声将会对道路沿线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以及禁止夜间运输来降低噪声对街道周围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残渣及脱硫石膏。①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②生产残渣外售耐火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外排;③脱硫石膏收集后出售给周边水泥厂,禁止乱堆乱倒。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根据现场踏勘和业主介绍,目前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所需劳动定员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小,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可行,实际本项目少量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围农田旱地,不外排,项目区属于农村生态环境,周围农业旱地较广,具有收纳条件。综上,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围农田旱地符合项目实际。废气: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不设置食堂住宿,因此不涉及食堂油烟。厂区运输、原料、产品堆场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堆场通过对原料及产品入棚堆存,并对堆场四周采取围墙挡护,并采取降低物料下落高度,轻装轻卸、减少转运次数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加强厂区周边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其影响。厂区运输粉尘通过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撒水、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次验收为2座脱水高炉,2座脱水高炉烟气通过一套“水幕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二级标准限值。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主要产噪设备有:装载机,风机等,噪声源源强60~95 dB(A)。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项目运营期间,运输车辆将会增多,运输车辆的噪声将会对道路沿线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以及禁止夜间运输来降低噪声对街道周围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固废: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验收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焙烧,其焙烧工序基本无废弃残渣的产生。其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循环水池污泥,主要成分为脱硫石膏。①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②脱硫石膏收集后出售给周边水泥厂,禁止乱堆乱倒。 |
根据现场踏勘和业主介绍,目前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所需劳动定员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小,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可行,实际本项目少量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围农田旱地,不外排,项目区属于农村生态环境,周围农业旱地较广,具有收纳条件。综上,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围农田旱地符合项目实际。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不设置食堂住宿,因此不涉及食堂油烟。本次验收为2座脱水高炉,2座脱水高炉烟气通过一套“水幕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验收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焙烧,其焙烧工序基本无废弃残渣的产生。其余与环评及批复设计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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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已建设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幕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委托****监测 | |
2 | “水幕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委托****监测 | |
3 | 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委托****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设备噪声、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委托****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②生产残渣外售耐火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外排;③脱硫石膏收集后出售给周边水泥厂,禁止乱堆乱倒。 |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②脱硫石膏收集后出售给周边水泥厂,禁止乱堆乱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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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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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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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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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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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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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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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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