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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6万吨/年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晓****公司编制完成的《****6万吨/年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80053平方米。项目建设破碎车间、浸出车间、浸出过滤车间、产品车间、萃取车间、浓缩蒸发车间等,配套建设原料库房、电石渣库房、产品库、盐酸罐区、危废库、****中心、实验室、锅炉房(内设1台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机修车间等。项目年处理电解铝生产过程产生的大修渣、炭渣、面壳块等60000吨,年产电池级碳酸锂3217.62吨,副产品包括工业碳酸钠、工业氯化钠、无水氯化钙、金属铝片、碳粉、萤石和低含量氢氧化铝。项目总投资3008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5%。
项目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料和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浆化反应废气收集后经一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NH3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水解反应废气、萃取废气收集并经三级碱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碳酸钠干燥废气、氯化钠干燥废气、氯化钙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氯化钙干燥废气一并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碳酸锂溶解废气和浸钙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碳酸锂干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碳酸锂干燥机燃烧废气一并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一级碱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真空泵废水等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并排入托****公司****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托****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项目须做好原料库、危废库、盐酸储罐、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投料及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树脂、废UV灯管、废机油及油桶、废滤材及包装、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副产品碳粉、萤石、低含量氢氧化铝等若达不到相关产品标准,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经鉴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9月1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