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市**区九****社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 ||
澄清 |
招标公告
**市**区九****社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九****社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5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 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5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 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技术职称专业 | 技术职称专业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市政管道相关专业”是指:与 市政管道 相关的专业,包括热力工程、供热工程、动力管道、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若上述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委员会专业为准;****委员会不能体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如为人社部门授权或备案机构颁发的,提供备案或授权证明材料。 |
技术职称专业 | 技术职称专业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市政管道相关专业”是指:与 市政管道 相关的专业,包括热力工程、供热工程、动力管道、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若上述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委员会专业为准;****委员会不能体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8-5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15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00 分,最高得3.00 分。【本项最高得 3.00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2.0 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2****协会****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0.0 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在近三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为 7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00 分,最高得 1.00分。(2)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3)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2 分。2.其他管理人员(5 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管道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市政管道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管道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2)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①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②具备土建/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1 分,最高得 1分。注 1:(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 2:(1)项目负责人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2****协会****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注 3:(1)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近三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13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00 分,最高得3.00 分。【本项最高得 3.00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2.0 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2****协会****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0.0 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在近三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为 7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00 分,最高得 1.00分。(2)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3)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2 分。2.其他管理人员(5 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1)管道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市政管道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管道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①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②具备土建/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1 分,最高得 1分。 注 1:(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 2:(1)项目负责人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2****协会****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注 3:(1)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6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镇 | 地址:**市**区桂城南**路 38 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 9 楼 3 号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马工 |
联系方式:0757-****3262 | 联系方式:0757-****0148 |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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