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机械学院用房新建实验室项目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高教园南三街9****大学**校区3号科研楼地下1层-3层、地上1层、3层-5层、7层-10层部分用房
公示时间:2024-10-10至2024-10-15
受理时间:2024-09-27
项目概况:****大学**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1-4号科研楼)项目位于**市**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该项目主要承担教学科研楼、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功能,建成后为整体搬迁****学院、材料学院、机械学院和航发院等学科群提供实验支撑平台。****实验室项目,利用其中的3号科研楼3号科研楼地下1层-3层、地上1层、3层-5层、7层-10层部分用房(见表2-1),从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研究实验,包括网络编程教学实验、机械测试实验、机器人研究及性能测试实验、涂层研究实验、微流控研究分析实验及教学实验共六类实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处理后经4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不新增师生,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工业固****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大学**校区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由校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已进行有效预防,各项防渗措施已经落实,****实验室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渗漏现象,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东升
联系电话:176****9610
环评单位名称:**中气****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学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1122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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