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改核准〔2024〕15号
****改革局关于****石碑山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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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碑山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风能〔2024〕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的利用当地清洁风能**,为项目所在地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石碑山风电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靖海镇、前詹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规模为200MW,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1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对原有的坂美110kV升压站进行改造,布置2台120MVA主变,利用石碑山风场原110kV外送线路接入电网;按照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储能容量为20MW/40MWh,配置方式为自建****公司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135665.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7133.1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研判,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做好**省2024****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密函[2024]48号)、《****政府关于****石碑山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府函[2022]20号)、《关于****石碑山风电项目选址的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有(2010)第02016号)、《****石碑山风电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环境局、****建设局、****管理局、市统计局 ,****改革局。